测办〔201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以下简称“数字城市”)建设成果的广泛应用,使广大公众充分享受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带来的更多选择与更大便利,同时丰富“天地图”的内容,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地理信息服务,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数字城市公众服务系统统一命名为“天地图·**”(如“天地图·嘉兴”),其建设务求内容丰富,贴合公众需求,具有地方特色。
二、数字城市项目验收时,应完成公众服务系统的测试与试运行,并上线运行。
三、数字城市项目验收后3个月内,公众服务系统应按照有关要求,依托城市节点或者省级节点,通过与“天地图”主节点服务聚合的测试评估,实现在主节点“省市链接”栏目的超链接。
四、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协助解决公众服务系统接入主节点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并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技术人员做好公众服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各城市负责公众服务系统与“天地图”主节点接入及运行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并于5月15日前将名单(附件)汇总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备案。今后每个城市通过验收后,均应及时报送相应人员名单。
联系人:李妮妮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010-63882345 lininiabc@126.com
沈 涛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010-63880552 shentao@casm.ac.cn
查祝华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010-63880340 Zhazh@nsdi.gov.cn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