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颁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来源: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 时间: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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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普办[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颁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国办印函[2013]8号)予以转发,从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印章之日起,启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印章样式、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样式(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