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
| 设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七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
| 申请条件: | 迁建单位提出迁建的理由及申请。 |
| 办理材料: |
说明:需要提交的目录 1、测绘标志迁建申请书; 2、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
| 办理地点: | 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2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0371-65941414 0371-65919346 |
| 办理流程: | 迁建单位提交测绘标志迁建申请→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成果处实地勘查、审核,并报分管局长批准→迁建单位支付迁建费→迁建永久性测量标志 |
| 表格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