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测职技 [2011] 01号
关于开展2011年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规划局、有关测绘单位及社会测绘技术人员:
按照《劳动法》职业资格制度,测绘《职业资格证书》是测绘技术人员上岗、任职、求职的资格凭证。根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 “测绘资质单位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根据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1年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精神,我站定于5月—6月在郑州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时间
分三期进行。第一期于2011年5月16日—5月20日举办,开展房产测量和地图制图的五级(初级技能)至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第二期于2011年5月23日—5月27日举办,开展地籍测绘的五级(初级技能)至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第三期于2011年5月30日—6月3日举办,开展工程测量五级(初级技能)至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每期第一天为报到日,之前为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为理论考核和技能鉴定。
二、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等级条件
1.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②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2.中级(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 经评估合格的测绘专业技校、职高、中专毕业生,大学测绘专业毕业生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3.高级(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为测量理论考试与测绘技能操作考核。每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或以上者为合格;如考试或考核科目成绩不合格,须经补考合格后方能计入平均成绩。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调整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3〕2305号)执行:初级工培训鉴定费500元,中级工培训鉴定费560元,高级工级工培训鉴定费620元.
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人员的食宿统一安排(可自主安排),费用自理。
五、申报程序及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者,须认真填写《测绘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向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以下简称“河南站”)提出申请。须提交个人报名材料:1、三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2、本人一寸和两寸彩色免冠近照各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为办理准考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使用);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测绘或测绘相关专业毕(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各一份。报名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时请按照后面的地址提前寄往我站或通过电话方式报名,务必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应备齐常用测量计算器、三角板、铅笔等工具。
六、通讯方式
单 位: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
联系电话:0371—65934875
联 系 人:谷 璐 白 玉
通讯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供销大厦530室鉴定站
邮 编:450003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