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提出的“建立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单位名录库”要求,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支持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已获取了5万多条与地理信息产业相关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并开发了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名录库系统)。根据国家局“关于建立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的通知(测办〔2016〕16号)”的要求,我局将开展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的核查工作。为做好这些数据的整理工作,请各省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核查认定工作,并建立本地区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
一、重要意义
建立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是做好产业宏观监测的基本前提,是提高产业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准确、全面、及时、客观反映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依托名录库系统尽快建立本地区的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并在今后持续做好更新维护工作。
二、建立方式
(一)核查认定。名录库系统收录的数据已按行政区划(到县区级)自动进行了归类,各地可查看、编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产业单位名录数据(附件1)。由于这些数据是通过关键词检索获取的,虽然进行了技术处理和人工检校,但还有很多名录可能不属于地理信息产业的范畴或者信息不准确。为此,请各省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登录名录库系统(附件2),按照产业单位名录核查认定方法(附件3),对其中属于地理信息产业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逐一进行核查认定,整合生成本地区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
(二)补充完善。尽管国家局最大程度收集全国产业单位名录数据,但肯定也遗漏了不少名录。为此,各地要同当地统计、工商等部门合作,利用关键词(附件4,可根据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获取相关名录数据,并根据产业单位名录核查认定方法进行筛选和整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本地区的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
三、组织实施
(一)各省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产业单位名录的核查认定工作,并建立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名录库系统内的单位名录数据不得以商业目的向第三方提供。
(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负责对各地核查认定后的产业单位名录进行审核和确认,形成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
(三)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负责做好名录库系统技术支持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各省辖市自接到通知后,组织专人对产业单位名录进行核查认定等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补充有关数据。
(二)上报确认。各地于5月25日前通过名录库系统报送已核查认定后的产业单位名录数据,并上报核查认定说明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名录数据增减情况、增加数据来源情况等)和核查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5)。省局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和确认,形成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
联系方式:李玉生 0371-65919348
安雨凡 010-63882110
附件:1、名录库系统操作说明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