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测办〔2016〕16号
各省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属三院一中心:
为推动天地图市级节点良性发展,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16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国测信发﹝2016﹞2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天地图省市级节点综合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测办﹝2016﹞29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天地图市级节点综合技术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2016年6月1日前已经建设完成并提供服务的市级节点(包括公众版、政务版、涉密版)。
市级节点采用联合评估方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组织评估“运行维护”中的“服务状态”和“服务注册”内容,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组织评估其他内容,两者评估得分合计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详见附录2)。
评估内容及具体分工: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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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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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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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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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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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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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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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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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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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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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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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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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服务状态)(服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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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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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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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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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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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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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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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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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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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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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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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图市级节点综合技术评估以2016年全年综合情况为主,内容包括节点建设、数据整合、运行维护、推广应用、长效机制等5个方面。为鼓励先进、激励创新,本次还将评估特色工作,以附加分的形式予以体现。评估分为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具体分值如下: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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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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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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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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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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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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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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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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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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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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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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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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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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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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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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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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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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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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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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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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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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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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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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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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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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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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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图市级节点综合评估总分值为105分(评估分值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分值与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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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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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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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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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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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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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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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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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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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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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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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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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时间安排
11月10日前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市级节点技术评估调查问卷(附件1)
11月15日开展集中评估工作
12月10日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将分担的评估项目情况报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汇总
12月25日由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评估结果发布并报国家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