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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15800560-20161114-10843 生成日期:2016年11月14日

公文号:

豫测函〔2016〕131号

访问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地理信息应处)

信息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测函〔2016〕1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属三院一中心和测绘资料档案馆:

为进一步促进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广泛应用,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转变地理信息服务方式,全面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现就加强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的通知》(国测国发〔2010〕48号)精神,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要建立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分版运行服务模式,建设涉密版、政务版和公众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确保国家地理信息资源安全。

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技术支持单位要及时向项目城市牵头单位以在线或服务器托管方式提供涉密版、政务版和公众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并做好技术支撑服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于国家机关决策、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的,应当无偿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项目城市牵头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涉密版和政务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向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免费提供平台服务,确需通过平台输出1:1万涉密测绘成果,应在提供前到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备案。

四、凡属于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均应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运行和管理,数据接收方和提供方应签订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保密协议。

五、除第三款规定的需无偿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用户外,其他用户获取1:1万或更小比例尺涉密测绘成果,仍按《河南省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规定》执行。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