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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测绘管理办法》出台


信息来源:河南省测绘局    发布日期:2010-04-30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网讯 记者王红闯 通讯员杨双新报道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结合该市实际,出台了《洛阳市测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分为九章四十三条,涵盖了基础测绘、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明确了市、县国土资源局是本辖区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界定了各种测绘活动的范围,确定了该市进行测绘项目实施,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各类测绘成果、地理信息系统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过渡期。
在基础测绘方面,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明确了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大地控制网、地形图测制及更新、编制地图册等测绘任务,规定洛阳市区和各县(市)航空影像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每5年更新一次,重点地区适时更新,布设的大地控制网复测改造周期不超过10年。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市、县(市、区)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
该《办法》对于界线测绘和地籍测绘、矿山测量、房产测绘等工程测绘活动使用的有关技术规范等事项,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测绘资质管理的职责也进行明确的划分,细划了资质监督检查的内容,并把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作为测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据。要求使用财政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招投标,还规定了测绘单位的测绘行为规范及测绘任务备案事项。
在测绘成果管理方面,要求测绘单位提交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并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要求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在地图管理方面明确了地图市场监管的内容、编制、制作各类地图和地图产品的具体要求,在测量标志管理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测量标志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求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测量标志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还明确了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的主要职责。还规定了违反本《办法》应当承担的处罚和法律法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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