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测绘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组织实施《测绘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科技规划》),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测绘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测绘事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认真实施《科技规划》,推进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
(一)充分认识加快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测绘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完成了对传统测绘技术体系的改造,实现了向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的跨越,为国家和地方的重点测绘工程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测绘高新技术的应用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促进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与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创新能力薄弱,技术储备不足,核心技术缺乏竞争力,优秀科技人才特别是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相对匮乏等。进入21世纪,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导航定位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处理与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展现了测绘发展新的前景。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及国际测绘科技的快速发展为我国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创造了良好的机遇。把握机遇,加强自主创新,增强测绘科技竞争力,切实把测绘事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已刻不容缓。
(二)全面推进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十一五”期间,测绘科技将以支撑测绘事业发展为核心,加快技术进步、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一是加快建立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和满足测绘发展需要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沿着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产品知识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的方向推进测绘技术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信息化测绘体系,努力解决测绘事业发展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三是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增强技术储备,提高综合实力,使部分研究方向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在本世纪中叶测绘业整体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奠定基础。四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工作新体制和新机制,全面提高测绘人员的科技素质。
(三)建立和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指导思想,形成和完善以全国各类测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企业和各级测绘业务单位组成的测绘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体系;建设以科研机构与业务单位分工协作、特别是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企业自主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测绘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体系;建设以完善的测绘科研仪器、数据、成果等科技资源共享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以及推动技术支撑和技术集成、促进技术协作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测绘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以规范化的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的科技评价制度、健全的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制度、高效的科技投入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管理体系。
(四)加强对行业科技创新的统筹。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建设各类研究开发机构或组建各种形式的战略技术联盟,在关键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与相关行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发展测绘科技中介服务,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发挥行业相关学术团体的作用,促进行业科技资源集成共享机制和联合协作机制的形成,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五)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规划》必须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和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以及加强国内外进修、培训等多种措施,加大对优秀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与激励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测绘企事业单位之间通过科技人员相互兼职、联合共建等形式促进人才交流,注重引进和使用海外优秀人才;测绘生产单位要从项目、经费、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和办法,吸引、留住和用好优秀测绘科技人才。不断完善各类人才的评价和使用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最终形成包括科技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新秀和基层技术骨干等组成的合理的人才结构,为开展高水平创新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六)加大科技推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在基准体系建设与维护、基础地理信息建设与更新、地形复杂地区测图等测绘重大工程中加强测绘科技成果应用;加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力度,在测绘仪器、卫星导航定位、遥感应用、地理信息系统、车载导航电子地图和基于位置服务等方面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发挥区位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合理布局,形成一批以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应用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卫星导航定位系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为先导的地理信息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实现高技术产业聚集效应和区域经济规模效益。
(七)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我国测绘专家学者在国际科技组织和机构中任职;积极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企业等参与全球及区域性测绘科技合作计划、承担各种科技合作项目,以及与世界知名测绘科研机构、大学和跨国公司成立联合实验室、研究开发中心或进行其他形式的科技合作,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境)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强化自主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提升我国测绘科技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
二、制定配套政策,加快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
(八)完善规划体系。分层次全面落实《科技规划》确定的任务。地方测绘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科技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形成科技规划体系。各专项测绘规划、专项工作计划都要与《科技规划》相衔接并制定相应的科技支撑方案。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科技创新在测绘事业规划中的落实工作,切实地把自主创新方针落实到“十一五”规划及其各项工作中去,把测绘科技创新摆在测绘工作的重要位置。
(九)进一步完善测绘科技管理机制。积极鼓励和倡导生产、科研和教学单位联合承担测绘科技项目,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导向作用,全面落实专利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专利申报、著作权登记。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项目研究的起点,切实避免低水平重复。加强科技成果的验收与评价工作,建立科技成果水平、质量与承担项目挂钩的机制以及项目验收后评估制度。
(十)建立多渠道的科技经费投入机制。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公共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积极争取和参与国家及科技等相关部门的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经费支持;解决测绘事业发展中的基础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通过在重大测绘专项和重点基础测绘项目中合理安排必要的研究试验经费,解决重大项目实施中的科技保障问题;有条件的生产单位要在测绘服务总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技术开发经费,对影响自身发展的科技问题给与支持,以增强科技实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和创新基地,通过投入研发资金、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研究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等形式加大科技投入。
(十一)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在基础测绘项目计划中优先采购测绘科技创新项目计划支持的自主创新产品或技术。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测绘创新产品或技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研究开发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积极支持产学研联合承担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科技项目,优先采购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
(十二)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国家测绘局科技委员会作为国家测绘局科技发展的决策咨询机构,负责把握测绘科技发展的方向,对科技发展重大事项和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咨询意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组织。坚持测绘重大问题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和执行依靠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程序,遵循科学规律,提高决策水平。
(十三)加强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建立规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推动地理信息共享的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推动地理信息数据增值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测绘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测绘计量检定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测绘市场监管、测绘质量监督和测绘资质管理等工作要以法定的技术标准为依据,各类检验、测试、验收和技术评价工作要充分发挥测绘质检机构的作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十四)建立技术统筹协调机制和重点测绘工程技术责任制。在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建立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示范推广的国家和地方联合推进机制,增强对地方科技发展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建立测绘重点工程技术目标制、技术责任制和技术考核制,真正做到工程建设与技术推广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同步验收,全面提高测绘重点工程建设水平。
三、加强科技工作的领导,营造科技创新的环境
(十五)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努力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科技规划》实施的具体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专项和其他重点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把测绘科技发展纳入测绘总体规划中组织实施,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科技兴测战略。要加强科技管理部门建设,健全管理机制,配备精干管理人员。
(十六)强化测绘科技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各级测绘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推动管理创新。要加强宣传,统筹协调,主动服务,集成各方资源,增强测绘科技实力,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具有地方特点的技术创新机制。加强测绘科技信息网建设,注重行业科技活动信息的采集、数据积累和共享,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信息化水平。发挥行业相关学术团体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测绘科技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科技成果和人才的奖励,充分调动广大测绘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十七)积极开展测绘科普工作。加大测绘科普工作力度,将结合“测绘法宣传日”、“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定向越野”等活动建成一批国内知名科普品牌,创新科技讲座、科普展览的形式和内容,加强科普读物出版和科普网站建设。建立测绘科普开放日制度,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大力宣传测绘知识和高新技术,拓展测绘科普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普及测绘知识。
(十八)推进创新文化建设。树立以“八荣八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优秀科技文化,加强学风建设,发扬民主,倡导学术平等和自由探索,大力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加强对为测绘科技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专家和科研群体的宣传,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实施《科技规划》,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推动测绘事业持续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测绘科技工作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测绘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勇攀科学技术高峰,充分发挥科技对测绘事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测绘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