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测〔2017〕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各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认真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发〔201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定于2017年8月至11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本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双随机”的组成部分,是“放管服”的重要举措,由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配合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省级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为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为本地区测绘资质单位。
2016年已被国家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和2017年已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资质单位不在本次质量监督抽查范围。
三、抽查内容
(一)2015年至2016年完成的变形测量、管线测量、工程测量等项目成果。如果2015至2016年度完成的项目没有变形测量、管线测量和工程测量,则根据测绘资质专业范围抽查项目。
抽查项目应在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备案。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国家及行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25日~9月30日)
成立2017年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2017年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附后),部署全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本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 实施阶段 (10月1日~11月15日)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分工,组织完成相应的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汇总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编写工作报告。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 11月30日)
总结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编制《2017年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报告》,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经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查批准后,上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切实按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监督抽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监督抽查过程严密、方法科学、结果可靠。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统一技术路线和标准尺度,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工作要科学严密,对质量问题、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等要加强审核,确保检验质量。
(二)通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认真总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查找测绘资质单位在质量控制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带动整体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水平的提升。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监督抽查结果和工作报告报送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联系人:局国土测绘处 朱怀汝 林 晶
电话:0371- 65919336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