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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15800560-20180718-13353 生成日期:2018年07月18日

公文号:

豫测〔2018〕35号

访问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处

信息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处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豫测〔2018〕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各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力度,落实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大力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整体质量水平,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1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定于2018年7月中旬至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本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配合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省级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为甲级和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为本地区测绘资质单位。

2016年和2017年已被国家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和2018年已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到的测绘资质单位不在本次质量监督抽查范围。

三、抽查内容

(一)2016年至2017年完成的变形测量、管线测量等项目成果。如果2016至2017年度完成的项目没有变形测量和管线测量项目的,则根据测绘资质专业范围抽查项目。

抽查项目应在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备案。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监督抽查。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7月16日~7月31日)

成立2018年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全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于7月31日前完成项目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查批准后实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本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 实施阶段 (8月1日~9月15日)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分工,组织完成相应的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汇总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编写工作报告。

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于9月15日前完成现场抽查、存在问题反馈、出具检验报告、工作总结和结果上报等实施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于9月15日前,将本地区监督抽查结果和工作报告报送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16日~ 9月30日)

总结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编制《2018年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报告》,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经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查批准后,上报到“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信息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本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双随机”的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重要举措。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如实报送本单位2016年至2017年完成的全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信息,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对不如实上报承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情况、弄虚作假或拒绝监督抽查的测绘资质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依法实施,确保监督抽查质量

要严格按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监督抽查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监督抽查程序合法、标准统一、结果可靠。

(三)认真总结,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通过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认真总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查找测绘资质单位在质量控制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带动整体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水平的提升。

 

联系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处   朱怀汝   林 晶

电  话:0371- 65919337(65919336)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