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局
关于印发测绘资质审批等三个行政许可
事项的程序及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省直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测绘资质审批等三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行为,充分体现便民、利民、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省测绘局制订、梳理了测绘资质审批等三个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及条件,现予以印发。
联系人:赵海滨、王明强
联系电话:0371-65941414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测绘资质审批的程序及条件
一、程序
行政相对人申请→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初审→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测绘管理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公示→批准、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二、条件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明;
9、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
10、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供)。
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提供使用审批的程序及条件
一、程序(试行)
行政相对人申请→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局成果处审核(批)→主管局长批准→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按有关规定提供使用。
二、条件
1、《河南省首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注册登记表》,同时提供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河南省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申请人到所在地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或相应的省直测绘成果归口管理单位办理。
3、《河南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审批表》。
4、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确需使用该区域测绘成果的项目合法来源(一般指政府批文或立项文件)和勘查设计合同书、协议书等。
地图审核和编制中小学教学
地图审批的程序及条件
一、程序(试行)
行政相对人申请→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成果处按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审核→主管局长审核→批准
二、条件
1、地图送审申请;
2、地图编制选题审核文件(技术设计书);
3、测绘任务备案证明;
4、试制样图一式两份,所依据的底图资料一份;
5、互联网地图按照《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要求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