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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测绘条例》通过省人大审议 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中心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9-1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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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河南省测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是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迈入“法治化引领、制度化保障、创新化驱动”的新阶段。

据介绍,现行的《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于1995年制定、2004年全面修订,已实施21年。随着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修订,对测绘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60条,相比现行《条例》删除17条,修改20条,增加40条。法规名称由《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改为《河南省测绘条例》,体现了全省统筹、系统推进的立法思路,统筹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基础测绘、成果汇交及共享应用等全链条制度建设。

《条例》增加了“新测绘新应用”一章,顺应了新技术发展需要,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和应用,旨在打造数字河南时空数据底座。同时,《条例》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监管,注重对地理信息获取、存储和使用的管理,加强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测绘成果、互联网地图等方面安全监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在加强测绘基准建设方面,《条例》明确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规范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强化了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属地管护职责。为推进新型测绘发展,《条例》规定要加强新型测绘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提升地理信息开放水平,促进其在低空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中的应用。

针对测绘成果应用不足与工程建设项目测绘等问题,一方面,《条例》聚焦测绘成果高效应用与安全保障,加大测绘成果供给共享力度、加快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明确相关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时应无偿提供,同时通过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建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安全制度,强化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另一方面,《条例》着力破解工程建设项目测绘痛点,细化“多测合一”要求,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需执行统一测绘标准,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成果只提交一次,推动各环节数据共享互认,从根源上避免重复测绘和多头提交。

下一步,河南省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推动河南省测绘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陈庆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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