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测办〔2011〕12 号
河南省测绘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政务公开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局机关各处室(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河南省测绘局政务信息,提高测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测绘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在省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2011年10 月27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河南省测绘局政务信息,提高测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测绘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测绘局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河南省测绘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并对测绘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担任。
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局纪检室负责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并会同局办公室指导局所属各单位的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按照公开指南办理。
局机关其他处室确定一名政务信息员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
第五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局机关各处室(部门)以适当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产生(制作或获取)的政务信息。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河南省测绘局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局领导成员及其主管工作、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联系方式;
(二)河南省测绘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及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落实及其实施情况;
(四)测绘统计信息;
(五)测绘行政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六)测绘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责任单位、办理结果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七)测绘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应对保障情况;
(八)基础测绘成果及汇交的其他测绘成果目录,测绘和地理信息标准目录;
(九)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受理、审核、授权发布情况;
(十)测绘科技项目申请指南及评审结果,重大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及发布,测绘科技奖励的推荐、受理、评审、公布,优质测绘工程奖评等情况;
(十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人员招录、奖惩、人事任免等事项;
(十二)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指南,负责政务公开及其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十三)河南省测绘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河南省测绘局政务信息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公开:
(一)河南省测绘局网站;
(二)新闻发布会;
(三)河南省测绘局公告、简报;
(四)报刊、广播、电视、公共网络等媒体;
(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八条 测绘重大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一)采用信函征集和召开座谈会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三)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代表举行听证会;
(四)其他适当的方式。
第九条 河南省测绘局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可以通过局行政服务中心、测绘资质网上审批等方式向服务和管理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第十条 除河南省测绘局主动公开的内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河南省测绘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内容不得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河南省测绘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二条 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主动公开的程序:
(一)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目录所列事项的业务主管处室(部门)对拟公开的内容及时进行核实、提供;
(二)如公开内容为公文信息时,拟稿人应当在拟制公文时,按照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于涉密的文件,应当在发文稿纸上注明密级;
(三)拟制不涉密公文,应当在发文稿纸上注明能否网上发布;
(四)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请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六)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解对所公开内容的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河南省测绘局政务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河南省测绘局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河南省测绘局政务信息的受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河南省测绘局申请公开河南省测绘局政务信息的,应当填写河南省测绘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河南省测绘局网站下载;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向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书面申请应当包括对所需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七条 河南省测绘局办公室收到河南省测绘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应当及时登记,按照职责分工分送各处室(部门)办理,负责办理的单位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或者其他适当形式予以提供;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法不属于河南省测绘局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八条 河南省测绘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河南省测绘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条 河南省测绘局依申请提供河南省测绘局政务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测绘局各处室(部门)应当对拟公开的河南省测绘局政务信息提出保密审核意见,并由局办公室进行审查确认。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局办公室应当报河南省测绘局保密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 拟发布的河南省测绘局政务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第四章 政务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四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应当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各处(室)应当于每年1月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公开工作报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3月底之前公布局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 局纪检监察室通过受理举报、投诉、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反映,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局机关各处室(部门)应当及时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于15日内向局纪检监察室反馈整改情况。
第二十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河南省测绘局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河南省测绘局政务信息的;
(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提供公开信息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测绘局内部管理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局机关内部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河南省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河南省测绘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需要获得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河南省测绘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内容范围参见《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河南省测绘局网站(www.hnchj.com)浏览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内容,河南省测绘局主要通过河南省测绘局网站、河南测绘简报、河南省测绘局公告、论证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设施公开形式公开。
河南省测绘局应当及时向河南省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目录》所列的内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河南省测绘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河南省测绘局自2011年10月27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河南省测绘局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为8∶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65941414 传真号码:0371—65946594
通信地址:郑州市黄河路8号,河南省测绘局行政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50003
电子邮箱地址: XZFWZX414@126.com
(三)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河南省测绘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河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表),《申请表》可从河南省测绘局网站(www.hnchj.com)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向局行政服务中心索取,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内容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内容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的递交
1、在线递交
申请人可在河南省测绘局网站(www.hnchj.com)上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信函、传真递交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邮寄或传真至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上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
(五)申请处理
行政服务中心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表后将及时登记,按照职责分工分送业务处室(部门)办理,负责办理的处室(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或者其他适当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河南省测绘局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内容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申诉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河南省测绘局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河南省测绘局纪检监察室举报。
监督电话:0371—65941554
通信地址:郑州市黄河路8号,河南省测绘局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450003
电子邮箱地址:CHJJGDW@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河南省测绘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河南省测绘局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本指南自2011年10 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