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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15800560-20111212-2004 生成日期: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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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局测绘管理处

内容概述:

豫测 〔2011〕93 号 河 南 省 测 绘 局 关于开展 2012 年全省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

河南省测绘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豫测〔2011〕93
 
 
河 南 省 测 绘 局
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省直属测绘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测办〔2011〕4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2年河南省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2011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均应参加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二、组织实施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范围内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网上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网上注册材料的审核。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网上注册材料的初审。
    三、注册方式
   (一)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登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进行年度注册。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注册材料经河南省测绘局初审合格后,转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取得核查合格通知后,将测绘资质证书副本送至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注册盖章。
    (二)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只有在录入和补充数据程序结束后,才能进行2012年的年度注册工作。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登陆河南省测绘局网站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激活年度注册流程,进行年度注册。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取得核查合格通知后,乙级测绘单位,由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统一将测绘资质证书副本送至河南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注册盖章;丙、丁级测绘单位将测绘资质证书副本送至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注册盖章。
    四、注册的主要内容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有下列情况,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对相应内容进行变更:
(一)单位信息有变更。参加注册的单位基本信息如发生变更,则填写相应栏目,并注明变化原因;无信息变更,则不作修改。
(二)技术人员情况有变更。新增的技术人员,应上传相应的职称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合同等(原件扫描件);已离职、退休的技术人员,应将“人员状态”更改为“删除”状态;技术人员无变更情况,则不作修改。
(三)仪器设备情况有变更。新增的仪器设备,应上传购买发票和省级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的仪器检定证书;对已有的仪器设备,应将过期的仪器检定证书及时更新。
(四)承揽测绘项目情况。填写近2年各项业务范围内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信息。
(五)年度注册其他材料。各必填项目应如实填写,且上传相应附件。
五、核查重点内容
根据国家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及有关规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测绘单位上报的每项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可开展实地核查。2012年度注册,除核查人员、仪器等内容外,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核心涉密人员是否持有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测绘资质各业务范围在2年内是否有相应的业绩;
   (三)承揽的测绘项目是否在其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许可范围内;
   (四)互联网地图服务作为新增的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应重点核查资质单位的外资注入、地图安全审校人员、使用经过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数据、新增兴趣点备案等情况。  
六、时间安排
(一)请参加年度注册的甲级单位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网上注册数据填写完整后提交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初审。
(二)请参加年度注册的乙、丙、丁级单位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网上注册数据填写完整后提交本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进行初审。
(三)请各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符合年度注册要求的单位材料转报至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审核。
(四)河南省测绘局2012年3月30日前,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对测绘资质进行年度注册。
七、有关要求
(一)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注册工作,按照测绘资质条件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自查,按时提交网上注册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在年度注册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对各单位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注册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退回注册单位进行修改,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该项工作将纳入2012年度全省考核责任目标中。
(三)对未能按时报送年度注册材料的单位,省测绘局将依法予以缓期注册处理;对年度注册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处理。
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禹瑞芳
电 话:0371—65941942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