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修订颁布10周年。为全面实施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推动《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等立法步伐,不断提高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人员依法测绘、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开展2012年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宣传口号、公益短信、宣传画和《测绘法》修订颁布10周年宣传标识有奖征集活动。
一、活动主题 2012年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颁布10周年”。
宣传口号、公益短信、宣传画、宣传标识要凸显《测绘法》修订颁布10周年的重大意义,围绕“构建数字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发展壮大产业,建设测绘强国”的总体战略,展示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工作取得的发展成就,彰显法制宣传教育在弘扬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服务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做大做强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二、作品要求 本次活动共征集宣传口号10条,公益短信1条,宣传画2幅, 10周年宣传标识1个。
宣传口号要求紧扣主题、响亮有力、朗朗上口、感召力强,每条宣传口号不超过20个字。
公益短信要求语言明快、生动活泼、富有创意、易于传播,每条短信不超过70个字。
宣传画要求内涵丰富、美观时尚、简洁大方、适宜印制,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且包含“2012年‘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字样。
10周年宣传标识要求易于识别、形象鲜明、构思精巧、寓意深刻,较好地体现《测绘法》修订颁布10周年的特殊纪念意义。宣传标识的内容要包含数字“10”及“测绘法”三个字。
三、评选方法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成立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有奖征集活动组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获奖作品及获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奖项设置 宣传口号设一等奖1名,优秀奖10名。公益短信、宣传画、宣传标识各设一等奖1名,优秀奖5名。获奖者将由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有奖征集活动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并获得由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奖品。
五、征集方式 (一)请将应征作品邮寄或传真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并以WORD格式发送至pufa@sbsm.gov.cn。邮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以及“2012年测绘法宣传日征集”字样。所有应征作品应在2012年6月29日前报送。提交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二)应征的宣传画、宣传标识应包括彩色设计图稿一份(A4纸规格),并附创意理念的简要介绍。宣传画、宣传标识的电子版请使用JPG文件格式(2M以内)。
(三)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邮编:100830。
联系人:孙超 郭鹏辉
电 话:010—63882211,63882210,63882223(传真)
六、权利声明 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侵权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已颁发证书和奖品,将全部追回,由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应征宣传画和宣传标识一经选用,著作权归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有。
本次活动得到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