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测办 [2012] 7号
关于转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开展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
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
现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测办〔2012〕34号文件附后)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对2010年1月1日之后立案、在2012年6月30日前结案、适用一般程序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全面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并于7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测管处。
二、自查报告内容:
1、本单位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
2、本单位在案卷评查规定期间行政处罚案卷的总数、自查案卷数、发现的问题;
3、本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特点;
4、通过自查发现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5、自查报告要附2010年1月1日之后立案、在2012年6月30日前结案、适用一般程序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目录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期间无行政处罚案卷,要向省局测管处报送书面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本单位未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
四、省局将于9月中旬组织人员到各省辖市对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