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测函〔2012〕106号
各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测办8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统计年报工作,确保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及时部署,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1、各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统计年报工作,要对直报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截止2012年末本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名录完整准确,以便各相关单位按时填报统计年报数据。履行好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其在本辖区行业年报统计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年报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本辖区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统计年报工作。
2、省直管各测绘资质单位要严格履行义务,认真组织本单位有关数据的填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真实准确的年报数据。对未填报年报的测绘资质单位,将作为2013年年度注册的重点核查单位和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
二、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统计年报统一采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sbsm.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 “测绘统计” “直报系统”登录)编报。测绘资质单位登录直报系统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资质证书号码。
三、请各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所有测绘资质单位务必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年报统计数据上报,书面报表(资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收齐后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中心(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供销大厦530室)。要确保电子数据和书面报表数据的一致性。
联 系 人:张改香 张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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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