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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15800560-20121231-3895 生成日期: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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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内容概述:

豫测办〔2012〕20号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13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豫测办〔2012〕20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直属测绘单位:
为加强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和管理,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13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测办〔2012〕9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全省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均应参加2013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二、组织实施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负责开展全省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及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材料的初审和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材料的审核。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各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材料的初审、转报;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工作监督管理、材料审核。
三、注册方式
(一)2013年年度注册工作采取各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和省局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方法。
(二)2013年年度注册工作全部实行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网上申报、受理、核查、注册。
四、注册内容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的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填写相应栏目,并注明变化原因。
(二)技术人员变更情况。新增的技术人员,应上传相应的职称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合同等原件的扫描件;已离职、退休的技术人员,应将“人员状态”更改为“删除”状态。
(三)仪器设备变更情况。新增的仪器设备,应如实填写仪器基本信息并上传购买发票和省级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证书;对已有的仪器设备,凡超过鉴定期限的应重新检定,并及时更新相应的仪器检定证书。
(四)承揽测绘项目情况。录入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该项目的合同、验收文件、备案证明文件和成果汇交文件等附件凭证。
(五)年度注册其他材料。必填项应如实填写,且上传相应附件。
五、核查内容
各省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在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一)测绘资质单位的基本信息是否与原始证书一致;
(二)测绘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是否属实,并进行全部查重;
(三)测绘资质单位在近2年内是否承担了其证载的各项测绘业务范围;
(四)测绘资质单位承揽的测绘项目是否存在超越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或作业限额的情况;
(五)测绘资质单位承揽的测绘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任务备案和成果汇交。
六、时间安排
(一)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网上注册数据填写完整后,提交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管部门。
(二)各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当地符合年度注册要求的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材料,上报或转报至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管部门信息网上。
(四)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五)测绘资质单位登陆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www.cehuizizhi.com),激活年度注册流程,进行年度注册。待通过年度注册后,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由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将测绘资质证书副本送至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管部门注册盖章;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将测绘资质证书副本送至本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注册盖章。
七、工作要求
(一)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2013年年度注册工作,严格按测绘资质条件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自查,按时提交网上注册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已取得测绘资质但首次使用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的单位,应在本次注册时间内完成在线数据材料的补办、注册工作。
(二)各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度注册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对各单位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明确初审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注册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退回注册单位进行修改,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
(三)对未能按时报送年度注册材料的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依法予以缓期注册处理;对年度注册中发现违法从事测绘活动、注册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核减测绘业务范围、吊销测绘资质等处理。
(四)为做好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工作,各地是测绘新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年度注册,及时征集测绘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按要求及时录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五)该项工作将纳入2013年度全省测绘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
(六年度注册结果将在政府网站及主流媒体上进行公布、公告。
(七)请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总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管部门。
各市测绘主管部门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王永生
电话:0371-65941942(传真)
电子邮箱:chjfgc@126.com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