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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部署甘肃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信息来源:甘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发布日期:2013-08-05    浏览次数:   字号:[ ]

  7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通知》确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对象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和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内容。此次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5年6月30日,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为加强对本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甘肃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由23个政府部门组成,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永富任组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缪树德兼任办公室主任。

 

  《通知》指出,这次地理国情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省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通知》要求,普查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甘肃省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充分整合已有资源,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全省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汇总上报。

 

  《通知》强调,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普查工作,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要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及检查验收制度,扎实做好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普查成果质量;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的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果,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开展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刘晓欣 颉继珍 20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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