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测函〔2013〕151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直各测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关精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正在组织修订《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并将于明年部署开展全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为此,现就2014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简政放权、强化服务的原则,2014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不再进行统一申报、受理核查和实地抽查。凡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各省直测绘单位,应当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其《测绘资质证书》副本交至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接参加2014年年度注册;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各省辖市乙、丙、丁测绘级单位,应当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其《测绘资质证书》副本交至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直接参加2014年年度注册。
二、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对年度注册的相关要求,仅对本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基本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股改融资等)、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仪器设备检定更新等情况进行信息变更或修改和补充数据,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
三、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当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对年度注册的相关要求,结合2013年行政执法检查以及测绘单位自查整改等情况,依法对测绘单位作出注册结论。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要求测绘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单位违法违规从事测绘活动的,予以注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核减业务范围、吊销测绘资质等处理。
四、凡在2013年全省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要在2014年1月20日前整改完毕,才能参加2014年的年度注册工作,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2014年3月10日前,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要将本地区年度注册结果上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省局根据结果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禹瑞芳 电话:0371—65941942
201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