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测绘主管部门、省直有关测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14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测办〔2013〕15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14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截止2014年3月1日,全省共有测绘资质单位806家,应参加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测绘单位722家;不需要参加本次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测绘单位84家,其中乙级资质单位21家、丙级资质单位31家、丁级资质单位32家。经我局及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有711家测绘资质单位符合要求准予注册,其中甲级资质单位26家、乙级资质单位135家、丙级资质单位223家、丁级资质单位327家;有11家测绘单位因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予以缓期注册。
现将以上情况的资质单位进行公示。缓期注册的测绘单位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年度注册;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将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对该单位的测绘资质进行降级、核减相应业务范围或注销处理。
如对本次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结果有疑问,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请联系省局主管处室。联系电话:0371—65941942(兼传真)。
附件:
3.缓期注册的单位
201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