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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5-06-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豫测办〔2015〕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提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能力,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15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测办〔2015〕29号)文件(附后)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对2014年7月1日之后立案,在2015年6月30日前结案、适用一般程序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全面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并于7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二、自查报告内容。
(一)本单位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
(二)本单位在案卷评查规定期间行政处罚案卷的总数,自查案卷数,发现的问题;
(三)本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特点;
(四)通过自查发现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五)自查报告要附2014年7月1日之后立案、在2015年6月30日前结案、适用一般程序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目录,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期间无行政处罚案卷,要向省局报送书面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本单位未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
四、各单位接通知后,要遵照通知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自查各项工作,省局将于下半年择时对各市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本次案卷评查工作的相关表格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2014年7月—2015年6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目录》、《自查报告表》、《自查报告汇总表》等,请登录省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点击本文,自行下载。
附件:案卷评查工作相关表格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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