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关于布置2009年测绘统计年报工作和2009年统计工作总结的通知》(测管信〔2009〕42号)文件要求,为及时满足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现就做好2009年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及时部署,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一)各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统计工作人员要履行好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其在本辖区行业统计年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解决统计年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本辖区2009年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工作。
(二)省直管各测绘资质单位要严格履行义务,认真组织本单位有关数据的填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真实准确的年报数据。
二、2009年测绘行业统计年报统一采用测绘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从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首页“政务公开”中的“测绘统计”栏目登录)编报。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统计数据上报,书面报表签字盖章后于2月1日前报送我局测绘管理处,并要确保电子数据和书面报表数据的一致性。
联系电话:0371-65946584 65941942
传真:0371-65946594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