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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15800560-20150810-8906 生成日期:2015年08月10日

公文号:

豫测办〔2015〕20号

访问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信息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内容概述:

豫测办〔2015〕20号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8·29”测绘法宣传日主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测办〔201520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驻郑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处室(部门):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办〔2015〕39号文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8·29”测绘法宣传日前后将开展“四个一”活动(详见豫测办〔2015〕15号文件)。其中“举办一次主场活动”,经领导研究决定由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举办。为确保宣传日主场活动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是主会场集中摆放100块宣传展板,设法律咨询台,摆彩虹门及大型彩色气柱,悬挂宣传日主题口号横幅,张贴宣传画;二是向社会各界赠送4000张法制宣传专题地图;三是举行“测绘与国家安全”知识有奖问答;四是发放宣传品。郑州市局及驻郑甲级单位将制作的雨伞、文化衫、小扇子、购物袋等宣传品向获奖者及社会发放。
二、参展单位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及辖区单位(共出18块展板)、驻郑的27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每家出3块展板)、省直管的61家测绘资质单位(参会不出展板)。参会单位计100家,展板约100块,届时各单位签到入场。
三、展板内容
以宣传《测绘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为核心,突出宣传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在法治保障下所取得的成就,重点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在维护地图市场秩序、国家版图尊严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测绘地理信息在实现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做出的显著贡献。
四、展板规格
展板材质为KT板,长2米(或2.4米)×高1.2米,统一横向摆放(自备三角支撑架)。三角支架规格要求,支架前面斜线总长1.6m,支架后面斜线长1.3 m,支架开腿间距0.5m,展板下沿距离地面0.4m(示意图附后)。
五、时间安排
本次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时间定于8月29日上午(周六)。
(一)9∶00各单位布展准备完毕;
(二)9∶30宣传活动正式开始,锣鼓队开场,发放宣传品;
(三)10∶30领导及新闻记者现场观摩,锣鼓鸣奏;
(四)11∶00举行“测绘与国家安全”知识有奖问答;
(五)11∶30宣传活动结束,各单位有序撤离场地。
六、宣传地点
二七区人和路办事处郑飞社区小区公园(淮南街与南三环交叉路口北500米路东)。
七、有关要求
(一)各参展单位于8月29日早晨7∶00至8∶00将展板送往指定地点,摆放布置好,各单位摆放位置由郑州市局统一安排(详见位置示意图,单位标号与示意图位置标号一一对应),上午11∶30展览结束。
(二)郑州市局负责宣传展点的布置。“8·29”宣传日当天,在广场中心位置搭建彩虹门,彩虹门悬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颁布13周年”等标语,彩虹门两边摆放红色气柱。组织锣鼓队进行现场演奏,扩大宣传规模和声势。
(三)郑州市局、驻郑甲级资质单位及省直管资质单位负责准备宣传品,届时向获奖者及社会发放。宣传品诸如:环保购物袋、遮阳伞、小扇子等。上面印制“庆祝《测绘法》修订颁布13周年”字样或者本年度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的宣传口号。
(四)各单位要早做安排,为确保展板内容质量,省局将对展板内容进行预审核。请各单位将制作好的展板影像于8月25日前上传至18dishi@163.com邮箱,审核不通过的单位不参加展览(届时电话通知),信用信息评价该项不得分。
八、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济宝
副组长:刘维德、王进福、毛忠民、李跃升
成 员:张仕蓉、周群、郑守明、朱志军、王红闯、廖绍辉。
联络员:张建国、禹瑞芳、王德峰。
九、主办单位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联 系 人:周 群(0371—65919303)
协办单位: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廖绍辉、张建国(0371—68811056)
 
附件:1.参展单位名单及展板摆放序号
2.郑飞社区小区公园展板摆放示意图
3.宣传日主会场(二七区人和办事处郑飞社区)路线图
4.展板及支架示意图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