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房产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规划局及有关测绘单位技术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促进测绘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测绘局要求,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以下简称“河南站”),定于2010年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测绘行业工程测量员专业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管理办法》(国测人字[2007]30号)
(二)《测绘行业技师考评实施细则》(测职鉴[2008]49号)
(三)《2010年测绘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测职鉴[2010]3号)
二、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3)参加工作19年并在本职业工作17年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鉴定、综合评审
1、理论知识考试。试题从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题库中抽取。
2、技能操作考核。河南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命题。
3、评审。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和论文答辩。
4、综合评审。上报考试、考核和评审结果,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认定。
(二)培训
1、工程测量专业理论知识集中授课(4天)。
2、测量仪器使用集中授课(1天)、辅导(1天)。
3、论文、技术工作报告和业绩总结撰写格式、撰写要点讲座(1天)、辅导(10天)。
(三)报名、培训和鉴定时间
1、报名时间:3月20日至5月10日。
2、培训时间:5月16日至6月2日(5月16日报到)。
3、鉴定时间:6月15日至6月17日。
四、申报程序及办法
1、填报《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申报表》(见附件1)。
2、填报《申报技师评审资格材料清单》(见附件2)。
3、报到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带两寸彩色照片四张,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随身携带优盘。
4、参加鉴定时备齐常用测量计算器、三角板、铅笔等工具。
5、上述1、2两项可从河南省测绘局网站下载,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寄到河南站(填写清楚联系方式、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五、收费标准
执行省发改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调整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5号)。每人培训费600.0元,鉴定费500.0元,综合评审费400元,合计1500.0元。
六、通讯方式
单 位: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
联系电话:0371—65942022
联 系 人:谷 璐 王力力
通讯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供销大厦521室鉴定站
邮 编:450003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说 明
1、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专业。
2、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评审,是由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分书面评审和论文答辩两个过程,其中论文、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总结任选其一,内容应侧重于本人如何运用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理论、相关职业理论知识解决生产、技术中的重大难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经验等,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答辩时,首先应试人员简要阐述其论文,或技术工作报告,或业绩总结的主要观点,接着评审工作小组针对其主要观点、涉及的专业技能知识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等提出问题,由应试人员进行答辩。
3、鉴定成绩的认定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评审三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对于本年度鉴定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合格但评审不合格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直接向所在地鉴定站提交申请,参加技师资格评审。
4、随本通知寄出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征订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的通知》,请根据需要,直接与测绘出版社市场营销部联系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