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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15800560-20100706-916 生成日期:201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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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河南省测绘局

内容概述: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省直属测绘单位: 乙、丙、丁级测绘单位测

关于进一步加强乙丙丁级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省直属测绘单位:
    乙、丙、丁级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省直属测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该项工作开展基本顺利。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仍存在材料上报不及时、技术人员的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仪器设备材料不齐全、不提供测绘业绩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上报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材料和上报时间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一)注册资金
企业法人中的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事业性质的测绘单位(含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注册资金不作要求。
(二)专业技术人员
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公场所
  提供的办公场所证明必须有面积,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四)测绘业绩
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市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测绘业绩应提供测绘项目合同文本或者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任务通知书等。
二、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装订
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装订,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要求的顺序装订。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高、中、初级的顺序装订,同一级别中测绘技术人员在前,相关技术人员在后,同一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者聘用文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放在一起,并按这个顺序装订。
测绘仪器按照GPS、全站仪、水准仪和有关仪器的顺序装订。
三、测绘资质申请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一)2010年8月31日前上报材料的省辖市:郑州市、信阳市、濮阳市、三门峡市和许昌市。
(二)2010年9月30日前上报材料的省辖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焦作市、漯河市和驻马店市。
 (三)2010年10月31日前上报材料的省辖市:南阳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商丘市、周口市、济源市和省直属测绘单位。
 
 
 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