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国土资源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有关测绘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为保证2010年度我局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称政策的规定,现就本年度测绘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精神(可在www.hnzcw.gov.cn查询),对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外语。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3]24号)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4]15号)精神,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后,可逐级申报评审(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
(三)已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中专以上学历,所在单位没有初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在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技术员,取得技术员资格满四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大专毕业后在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技术员;取得技术员资格满二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后在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申报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6]13号)的通知执行(可在www.hnzcw.gov.cn查询)。
(四)关于技工院校毕业生申报评审。技工学校毕业生比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学历同等对待,高级技术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比照大专学历对待。豫人社〔2010〕153号《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五)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1、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2、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3、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豫人社〔2010〕153号《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六)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271号及《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0〕153号文件执行。
二、报送省测绘局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各单位应填写《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样表附后),一式两份。经审查合格后,一份留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一份由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中级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申报人的学历证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单、免试审批表(均为原件)。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申报人的学历证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任聘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均为原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应在2006年6月30日前取得资格,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不同的依次类推。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
(二)各单位需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一份。
三、报送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两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破格人数等),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样表附后);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表》第一页“像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
(四)经单位核实填写的个人《评审简表》一式15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20份)及电子文本;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
(六)最高学历证书及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档案证明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
(七)任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四年的,为近四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九)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十)不具备学历要求按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业务能力、考核结果等内容的专项推荐报告和两名以上同行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意见各一份。
四、报送初级评委会进行评审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两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
(二)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三)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1份(样表附后);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可在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推荐单位要准确理解政策,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核盖章。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认真做好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认证工作,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本人三年参评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的精神,建立和完善职称的公开和公示制度,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有关证明等统一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人事部门写出“情况报告”。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材料本年度评审无效。
(四)报送材料中的相关各类测绘奖励证书,要经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材料。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统一打印成B4正反面,并骑缝装订。
(六)测绘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河南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
资格审查及报送材料中有关具体问题,请与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0371—65941674 联系人:李海燕)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