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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15800560-20100823-940 生成日期:2010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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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测绘管理处

内容概述:

各省辖市 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军分区(警备区、济源市人武部)、信息化

关于建立地理信息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军分区(警备区、济源市人武部)、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国家安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国家保密局,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总参测绘局《关于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国测管发[2010]15号)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促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9年2月以来,在省政府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依法规范和查处了无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活动的行为及涉军、涉外测绘案件,全省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通过广泛宣传,地理信息从业单位的法律意识、安全保密意识显著增强,各级职能部门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理信息产业有了更好的发展环境。但是,地理信息产业具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的特点,涉及到国民经济建设诸多领域,监管难度大。一些企事业单位受经济利益驱使,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扰乱了地理信息市场的正常秩序;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保密观念淡薄,违反保密制度和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擅自生产、出版、传输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导致失、泄密事件发生;一些地方在市场监管上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及监管体制不顺、力量薄弱、手段缺乏的问题;一些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来华从事测绘活动,获取我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理信息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了地理信息市场,给国家安全带来了隐患。
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信息资源,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涉密地理信息数据是境外有关机构长期收集我国情报的重点领域之一,一旦失泄密或流失到境外,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长期、潜在的危害。地理信息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高技术产业,依法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将地理信息产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对于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加快构建数字中国、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服务政府决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督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地理信息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常抓不懈。
二、建立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建立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目前,该项整治工作已圆满结束。按照国家测绘局等七部门的统一部署,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要从阶段性集中整治转向日常化监管。各部门要继续发挥地理信息专项整治领导和协调机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有关工作,遇有重大执法活动或突发事件时,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快地理信息市场法制建设。测绘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尽快制定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完善涉密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在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地理信息的公开和保密管理、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地理信息产权、标注、质量与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把依法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地理信息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建立地理信息市场准入机制。各行政许可机关要把好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关口测绘部门要认真贯彻《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严格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制度。工商部门在开展地理信息从业单位年检时,要依法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件,对超越经营许可范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新闻出版部门对申请地理信息出版、印刷、发行活动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批准程序。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在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通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查,并依法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加强对航空摄影的全程管理,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外方背景、测绘内容和真实目的等进行严格审查。
(四)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测绘、工业和信息化、通信、国家安全、工商、新闻出版、保密、军队等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扩大地理信息市场检查范围,形成企业注册登记、资质获取以及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提供、印刷、出版、登载等各个环节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地理信息市场联检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地理信息市场违法行为。
(五)建立地理信息市场动态监管机制。由省测绘局统一协调,建立全省地理信息违法违规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受理地理信息市场违法违规举报,并建立地理信息违法违规受理举报专门档案,按相关规定做好地理信息市场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对在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中所发现和受理的违法违规案件,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能够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其查处结果应在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应将案件线索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或向省测绘局移送。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由省测绘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测绘、保密、国家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地理信息产业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安全保密意识,逐步形成有关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防控体系。要将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六五”普法规划之中,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与普遍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强化地理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国家安全保密意识。
(七)加大涉密地理信息保密监管力度。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涉密测绘成果流向,狠抓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保管单位的保密管理,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回收工作,形成对涉密测绘成果生产、流通、保管全过程的保密监管机制。完善保密技术措施,加强对军事、外事、科研、重大工程建设等活动中涉密地理信息的安全保密防范工作。安全、保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地理信息泄密案件,重点打击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的违法行为。
(八)积极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查找本部门负责的、影响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产业发展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加大地理信息产业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协调出台有关政府采购、投融资、资源共享、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适时开展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征信工作,建立资信优秀单位激励制度,发挥示范引导效用,培育“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九)建立地理信息市场日常监管预警机制。测绘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统计、分析,强化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建立以测绘资质管理为核心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行政执法、测绘项目备案、测绘质量监督、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等管理措施间的联动机制。
 
 
河南省测绘局                 河南省军区司令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国家安全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河南省保密局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