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测〔2015〕4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测绘资质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发〔2015〕51号文件(附后)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及时调整资质受理条件,从文件发出之日起,对于各等级测绘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等业务,均不再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测绘计量器具检定等3项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调整后,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管理应当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要尽快将调整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及时通知到辖区内各测绘资质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三、加强动态巡查、落实监管责任。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对辖区内测绘单位的监管责任,要依据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推广实施“双随机”监管抽查机制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即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加大质量检查力度,确保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