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心系人民、情系人民,忠诚一辈子、奉献一辈子”的优秀品质,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全面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建局6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生产、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的处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内设机构及临时集体。
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如在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评选。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33个,“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30名。
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好,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严格党内生活,严格组织制度,严明组织纪律,团结协作,锐意改革,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工作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大力弘扬测绘精神,职工队伍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着力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生产能力建设,优质高效完成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获业界广泛赞誉。
2.积极拓展测绘地理信息应用,为重大战略决策、工程项目、脱贫攻坚和应急救灾等提供了有力的测绘地理信息支撑保障。
3.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后勤服务及其他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二)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弘扬测绘精神,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精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的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甘于奉献,不计名利,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显著的引领示范作用。
2.专业素质过硬,技术水平高,创造性地解决了测绘地理信息生产服务重大难题,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
3.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反恐维稳等的急难险重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任务中,冲锋在前,表现突出。
4.勇于开拓创新,取得重要测绘地理信息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开创新的应用服务模式,有力地支撑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
5.敢于担当,善于管理,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后勤服务及其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6.在平凡的岗位上,甘于奉献,辛勤劳动,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候选人,有计划单列市的省可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候选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总计推荐7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6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候选人。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3.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级评选机构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各省级评选机构通过本地区主流媒体在省级范围内对拟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4.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等对被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拟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其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应由省级评选机构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本人办理。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相当于副司(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处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企业负责人控制在劳动模范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3.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进度安排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在对推荐对象层层审核的基础上,各省级评选机构于5月2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初审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光盘版。
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公示报样、简要事迹宣传材料等正式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简要事迹宣传材料要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光盘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sbsm.gov.cn)。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授予“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企业人员等授予“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成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在报送初审材料时,一并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联系人:史彦勤马林
联系电话:010-63882011 63882012(兼传真)
电子邮箱:shiyq@sbsm.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政编码:100830
(二)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郡王以庄
联系电话:010-84233474 84233499
传 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7. 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