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2016年工作要点》及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制定的《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将于2016 年开展地图市场大检查,依法查处地图市场各类违法案件,维护良好的地图市场秩序。现将我省《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及时开展检查。
河南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
2016年4月28日
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图管理条例》,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目前地图市场中各类“问题地图”屡禁不止的状况,由测绘地信局、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商务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国家保密局(以下简称省协调指导小组)决定于2016年在全省开展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开展地图市场全面大检查,依法查处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是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备案以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得到有效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地图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 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地图市场中各类地图产品,重点对各类地图挂图、地图集(册)、教辅地图、地球仪、对外加工地图、进出口地图、展览(展会)、纪念馆、博物馆中登载的地图以及有关重点网站中登载的互联网地图(含静态地图图片)进行检查。
(二)以问题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为重点,依法查处各种涉及地图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三、工作重点
各级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机构根据工作任务,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一)未依法送审的。应送审而未送审的地图。
(二)使用虚假地图审图号的。已标明审图号,但该审图号为虚假审图号的。
(三)未在地图上载明地图审图号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送交样本或履行地图新增内容备案的(对2015年以来审核通过并对外公开的地图产品的送交样本情况和地图新增内容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五)各类地图产品以及境内网站登载的互联网地图(含静态地图图片)存在严重政治性问题的:一是将我国台湾按独立国家表示;二是漏绘重要岛屿(海南岛、台湾岛、南海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或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三是漏绘国界线,将我国大片领土划到国外。
(六)在互联网地图中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信息的。
四、工作分工
(一)省协调指导小组
1.指导市级协调指导机构开展地图市场大检查;
2.组织省级地图编制、出版单位进行自查;
3.对全省地图市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抽查和指导。
4.对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015年以来审核批准的地图产品、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省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网站、省新闻媒体网站和大型商业网站进行检查。
(二)各省辖市协调指导机构
1.联合市级相应机构指导市、县开展本区域内地图市场大检查;
2.根据互联网地图监管职责分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利用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以及其他技术手段,对本地区政府部门网站、大型商业网站、新闻媒体网站等登载的互联网地图(含静态地图)进行全面检查和日常监管;
3.组织本区域内2015年来审核批准的地图产品、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1.制定方案。按照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关于印发《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图宣教管〔2016〕4号)”的要求,省协调指导小组制定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宣传发动。省协调指导小组印发文件进行部署,各省辖市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地图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对有效举报给予一定奖励。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9月)
1.组织开展自查(4月至5月)
各地组织本地区地图编制、出版、对外加工单位、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等认真进行自查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填写地图市场检查自查表(见附件1),并于5月15日前向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提交自查报告。
2.执法检查(6月至8月)
各市协调指导机构组织对本地区各类地图市场、文化用品市场、展览(展会)、纪念馆、博物馆、有关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等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地图市场检查表(见附件2、3)。根据《地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未标注审图号、未送交样本、应送审而未送审、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公开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
3.监督检查(4月至9月)
省协调指导小组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在全省范围进行抽查,并对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至10月)
工作情况上报。各省辖市协调指导机构认真梳理本地区有关地图违法违规行为,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含《地图市场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4)及典型案例(见附表5)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请各省辖市同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2689482981@qq.com。
联系人:李玉生 0371-65919348 13633813347
举报电话:0371-6591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