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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D级GPS控制网成果利用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地理信息应处)    发布日期:2017-03-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豫测函〔2017〕24号

信阳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你局《关于D级GPS控制网成果利用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以信阳市、县两级D级网建设成果使用审批权限为成果所在地。

二、关于D级网成果利用审批程序,请参照《河南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制定。

省内其他市县若存在相似问题,请参照本函执行。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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