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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8-0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豫测〔2018〕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省直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规定,拟于1月15日至2月28日开展2017年全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基本信息、资质条件变化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人员流动情况、仪器设备变化情况、是否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涉外情况、2017年度完成合同额最多的10个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情况、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其他情况、承诺书等(详见附件)。

二、报告单位

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

三、操作流程

测绘资质年度报告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提交。应上报年度报告的测绘资质单位,登录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在左侧“日常管理”栏内点击“年度报告”,然后点击“添加年报”,开始年度报告工作,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按时提交网上报告材料,并对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测绘资质单位,将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监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辖区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及时填报年度报告。并可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年度报告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联系人:唐鑫泉   联系电话:0371-65919303。

附  件: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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