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豫测〔2018〕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有关测绘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称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及资料报送工作从10月上旬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资格审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2日。报送材料时间为10月23日至1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有关说明
(一)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我省的职称评审,中央驻豫单位人员、在河南省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的省级机构统一审核汇总后申报。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四)按照相关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人员,可申报初级技术员;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测绘工作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测绘工作满三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3)大专学历并在技术员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中专学历并在技术员岗位任职满4年以上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4)技工学校毕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
(5)取得测绘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测绘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测绘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
(3)中专及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满10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以上可破格参加工程师评审。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报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各单位应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经审查合格后,一份留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一份由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中、初级《资格审查表》的电子文本。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时,申报人须提交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时,申报人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已取得初级任职资格的,须提交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资格,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三)非公单位人员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公示情况报告1份。
四、报送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材料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接收。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破格人数等。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各评审材料数等;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1份报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一页“像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五)经用人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六)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职称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八)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
(九)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五年的,为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工勤技能参评人员及直接参评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与工作年限要求相符合的年度考核材料;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十一)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时间安排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十二)按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业务能力、考核结果等内容的专项推荐报告和两名以上同行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意见各1份。
五、报送初级评委会进行评审的材料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接收;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破格人数等。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各评审材料数等;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1份报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四)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
(五)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参评人员的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职称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七)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五年的,为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工勤技能参评人员及直接参评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与工作年限要求相符合的年度考核材料;
(八)《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评审表》第一页“像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六、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
1.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评审数量、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相关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
3.用人单位要成立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同意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4.用人单位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部门写出“公示情况报告”并逐级推荐上报。申报推荐工作要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实行逐级审核、逐级负责。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切实做到证件材料和《评审简表》、《评审表》、电子文本四对照。各省辖市主管部门重点核准申报人员是否属于评审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属于该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在资格审查时对相关学历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本人参评资格,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六)委托评审人员,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七)职称评审相关软件和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下载。申报人录入个人信息,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统一打印成A3正反面,并骑缝装订。
(八)本通知中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资格审查及报送材料中有关具体问题,请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联系。
资格审查及报送材料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8号104室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371—65941674
联 系 人: 裴 珮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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