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有关大中专院校:
按照《劳动法》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测绘《职业资格证书》是测绘技术人员上岗、任职、求职的资格凭证。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 “测绘资质单位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精神,我站将在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和有关大中专院校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内容及时间
鉴定内容为两部分:理论知识鉴定与技能操作考核鉴定。
培训和鉴定分二期进行。第一期为2013年10月14日—10月18日,开展房产测量员和地籍测量员的五级(初级技能)至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第二期为2013年10月21日—10月25日,开展工程测量员和地图制图员的五级(初级技能)至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每期第一天为报到时间,之前为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为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鉴定时间。
二、 培训地点
郑州市纬五路12号省供销大厦5楼。
三、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条件
1.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②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2.中级(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 经评估合格的测绘专业技校、职高、中专毕业生,大学测绘专业毕业生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④ 取得经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⑤ 参加工作7年并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
3.高级(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④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⑤ 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年。
⑥ 参加工作12年并在本职业工作满10年。
四、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为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与测绘技能操作考核两种科目。每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或以上者为合格;如考试或考核科目成绩不合格,须经补考合格后方能计入平均成绩。
五、收费标准
执行省发改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调整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5号)中的有关规定,其中初级工培训鉴定费500元,中级工培训鉴定费560元,高级工培训鉴定费620元。
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人员的食宿费用自理。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及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和有关大中专院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相关等级的技能鉴定,并在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中“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后(见附件)(3份),于2013年10月12日前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以下简称“河南站”)。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和有关大中专院校及时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相关等级的技能鉴定,并在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见附件)(3份),于2013年10月12日前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以下简称“河南站”)。同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一寸、两寸彩色免冠近照各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3、测绘或测绘相关专业毕(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4、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报到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参加培训时应自带常用测量计算器、三角板、铅笔等工具。
七、有关大中专院校测绘专业应届毕业生的鉴定时间、地点另行商议。
八、联系方式
单 位: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
联系电话:0371—65835687 邮 编:450003
联 系 人:朱志军 谷 璐 白 玉 张建英
通讯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省供销大厦526室鉴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