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豫测〔2017〕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甲级、省直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为做好注册测绘师与测绘资质挂钩过渡期满后续工作,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测办发〔2017〕6号)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测绘资质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测办发〔2017〕10号)精神,近期将开展甲、乙级测绘资质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通知要求,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考核过渡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将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考核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工作方案
(一)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换证
1. 2017年7月10日前,应换证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续期换证申请。
2. 2017年7月15日前,省局汇总全省换证申请并向国家局转报。
3.待省局收到国家局换发的甲级资质证书后,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同时换领新证书。
(二)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换证
1. 2017年7月1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应换证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续期换证申请。
2. 2017年7月31日前,省局印制新的乙级资质证书,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派一名同志到省局确认证书无误后领取,并通知本辖区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交回原资质证书,换领新证书。
3. 2017年8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将收回的全部乙级资质证书寄回省局(附清单)。
4. 省直乙级测绘资质单位2017年7月15日前,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续期换证申请,2017年7月31日前,到省局交回原资质证书,换领新证书。
三、有关要求
1. 做好宣传解释。延长过渡期的政策是国家局和省局在综合研判注册测绘师制度推进情况的基础上的慎重决策。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加强舆论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各方关切。
2. 强化服务意识。全省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主动靠前服务,为测绘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确保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续期换证工作。
3. 简化工作程序。对2017年7月31日证书到期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按照新的有效期直接发放新证书,同时收回旧证书。2017年8月1日起,新申请办理甲、乙级测绘资质事项的单位,若其他条件符合规定、仅注册测绘师数量不达标的,继续予以正常办理。通知印发之日起,应换证甲、乙级资质单位有资质审批事项尚未办结的或者新申请晋升甲、乙级测绘资质的,不需单独参加换证,办结审批事项时直接发给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的证书。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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