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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测绘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    发布日期:2017-10-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豫测〔2017〕6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有关测绘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职称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及资料报送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10日前结束。资格审查时间为10月19日至10月25日(21日、22日不休息)。报送材料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有关说明

(一)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我省的职称评审。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三、报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各单位应填写《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要求机打《资格审查表》,样表附后,电子文本可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经审查合格后,一份留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一份由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受中、初级《资格审查表》的电子文本。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时,申报人须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原件。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时,申报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原件,已取得初级任职资格的,须提交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资格,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不同的依次类推;申报条件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1〕1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8号)。

按照相关规定,已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所在单位没有进行初聘的专业技术人员: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成人教育本科、大、中专毕业的人员,无论工作几年,从初级技术员评起,逐级晋级;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从事测绘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从事测绘工作满三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3.大专学历并在技术员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中专学历并在技术员岗位任职满4年以上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4.技工学校毕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高级技术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比照大专学历对待。

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

⑴取得测绘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测绘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⑶取得测绘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工程师:

⑴取得测绘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三)各单位需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公示情况报告1份。

四、报送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材料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接收。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1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破格人数等),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

(三)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样表附后);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一页“像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五)经单位核实填写的个人《评审简表》一式20份及电子文本;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八)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档案证明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

(九)任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四年的,为近四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考核近四年);工勤技能参评人员需提交与工作年限要求相符合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十一)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十二)不具备学历要求按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业务能力、考核结果等内容的专项推荐报告和两名以上同行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意见各1份。

五、报送初级评委会进行评审的材料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接收。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1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

(三)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档案证明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

(四)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六)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1份(样表附后);

(七)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工勤技能参评人员需提交与工作年限要求相符合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八)《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评审表》第一页“像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六、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级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负主要审查责任,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实行逐级审核、逐级负责。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切实做到证件材料和《评审简表》、《评审表》三对照。各省辖市主管部门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资格条件,对不齐全、不规范材料不予受理。对于因材料审核而出现问题的要严格追究审核人的责任。在资格审查时对相关学历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本人参评资格,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有关证明等统一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人事部门写出“公示情况报告”。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材料本年度评审无效。各类测绘奖励证书,要经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材料。

(六)省辖市有关单位需到我局参加评审的人员,要由省辖市人社局职改办出具委托函方可参评。

(七)单位和个人可登陆“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统一打印成A3正反面,并骑缝装订。

(八)本通知中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资格审查及报送材料中有关具体问题,请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联系。

资格审查及报送材料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8号315室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371—65941674

联系人:裴 珮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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