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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    发布日期:2015-11-19    浏览次数:   字号:[ ]

局属各单位: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遴选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16日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遴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学术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形成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迅速成长的机制,有力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局属单位中遴选,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评、遴选,定期进行调整,确保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质量。
第三条 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遴选、考评组织及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负责。
第四条 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考评与遴选工作,由局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组一般由11人组成。
第二章 遴 选
第五条 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候选人由各单位在充分征求本单位有关专家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的基础上,由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向局推荐。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不列为候选人参与遴选。
推荐的候选人需填报《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表》(附表1),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六条 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将符合遴选条件者提交评审组评审。评审通过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局党委审核。
第七条 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由局党委会批准,局发文公布。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八条 遴选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工作;
2.年龄在45岁(含)以下;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遴选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治学态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担当,有爱岗敬业的无私奉献精神。
第十条 遴选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专业技术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3条和4~5条之一:
1.近三年在重大测绘项目或工程中担任过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并在技术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2.在近三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解决了生产、科研中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业技术方面在全局具有领先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测绘科技创新项目,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技术水平,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测绘科技论文3篇以上和核心期刊发表测绘科技论文1篇以上(均应为第一作者或独著)。
4.近三年获得省部级测绘科技进步特等奖前25名、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4名;市(厅、局)级测绘科技进步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
5.近三年参加省、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局)级一等自然科学学术奖、技术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3名。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设立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当选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每月可获得津贴300元。
津贴由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按年度发放,所需款项由局与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
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若当选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更高层次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只享受高一级的待遇。管理办法也按高一层的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定期培训制度。除参加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举办的培训班外,与有关高校开展合作或依托测绘学会、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举行面向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活动,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科技知识和技术,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按要求参加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 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要主动为他们的学习和深造提供机会。每年要提供不少于7天的离岗学习时间,对于他们外出调研、考察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四条 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及时总结自己的科研和生产活动,不断培养年轻技术骨干。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再按照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
1.年龄超过45周岁的;
2.未参加考评或考评不合格的;
3.未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4.调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
5.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
6.调入上级机关或担任本单位班子领导职务的。
第五章 考 评
第十六条 实行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考评制度。考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结合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遴选工作同时进行。
参加考评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需填写《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考评表》(附表2),报局人事教育处审核后提交局考评组考评。考评结果由局党委批准,局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 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学术和技术水平。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3个等次。为鼓励业绩突出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每两年按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总人数10%的比例考核评出优秀,一次性奖励每人1000元,连续3次考评为优秀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所需资金由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从科技资助经费中列支。
考评优秀者每两年必须完成一项以上科技项目或结合本单位实际,完成一项技术改革或技术发明,并应用于实践当中,项目经费由立项单位负责或自筹。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中1~3条和4~5条之一的,考评结果确定为合格。
1.近两年主持或参与重大生产或科研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
2.近两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解决生产、科研中的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近两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和核心期刊1篇(须为第一作者或独著),积极参加学术与技术学习、交流活动;
4.近两年主持完成至少1项市(厅、局)级以上科研、生产项目。
5.近两年至少获得省部、市(厅、局)级测绘科技进步奖1项,其中省部级测绘科技进步特等奖前25名、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4名;市(厅、局)级测绘科技进步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评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在政治、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
2.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3.对出现的重大生产技术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4.不重视新技术、新理论的学习和应用,在学术和技术上明显落伍,起不到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作用;
5.没有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第六章 科技活动支持和保障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鼓励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国家、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河南省科技项目和市(厅、局)级科技开发项目以及横向联合科研项目,积极推荐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申报有关奖项。
第二十条 局对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申报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河南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学术带头人、青年科技专家及后备人选评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本单位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科技活动,给予项目经费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按每人每年30000元控制使用,若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提高。
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据实报销,主要用于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参加学术、技术活动或购买所承担科研、创新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器材等。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相关情况报送局人事教育处、国土测绘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建立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谈话制度。局主管领导、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和所在单位领导每年至少与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谈话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存在困难,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科技人才的数量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奖优罚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局属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的科技带头人遴选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省测绘局选拔培养跨世纪技术带头人实施方案》(豫测〔1999〕45号)同时废止。《河南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测〔2004〕102号)中有关技术带头人规定部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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