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测办〔2015〕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办〔2015〕39号文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5年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内容
以深入宣传测绘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为核心,突出宣传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在法治保障下所取得的成就,重点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在维护地图市场秩序、国家版图尊严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全社会依法测绘的法治观念。
二、宣传日时间
2015年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测绘法宣传活动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9月上旬结束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积极参加国家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组织动员本辖区(本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开展的2015年“合信杯”测绘法宣传日宣传口号、公益短信、宣传画有奖征集活动(直接登陆省局或国家局网站)。该活动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各市县测绘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加分项;作为各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省局组织开展 “四个一”活动。
1.发放一批精品地图
省局安排(地图院)印制一幅25000张法制宣传地图,分发至18个省辖市及10个直管县,赠送社会各界。格式,对开双面、铜版纸张。版面设计,一面是《中原经济区地图》、法制日宣传主题、口号;另一面是《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及近年全国测绘系统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和图片。
2.群发一组手机短信
省局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在测绘法宣传日当天,利用通讯网络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测绘法宣传日公益短信。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的公益短信以手机群发方式,覆盖全省区域。
3.摆放一批宣传展板
“8·29”宣传日当天,驻郑各测绘资质单位在单位门前悬挂宣传条幅、摆放法制宣传展板、设法律咨询服务点、发放宣传品。展板主要内容:以宣传《测绘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为核心,突出宣传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在法治保障下所取得的成就,重点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在维护地图市场秩序、国家版图尊严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准备宣传品,诸如:文化衫、环保购物袋、遮阳伞、小扇子等。上面印制“庆祝《测绘法》修订颁布13周年”字样或者本年度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的宣传口号。
4.组织一次主场活动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以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活动为抓手,切实将“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落到实处。选择一个社区,在8月29日,省局与郑州市局联合举办测绘法宣传日主场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普及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国家版图知识。
(三)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测绘界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实际,体现各自特色。突出宣传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在在法治保障下所取得的成就,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在维护地图市场秩序、国家版图尊严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既要有声有色,又要注重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及早认真制定活动方案,落实人员分工,确保经费支持。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提升宣传层面,加大宣传力度,并加强对辖区县、测绘单位宣传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市、直管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本区域测绘法宣传日具体活动方案电子文档,发送至省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电子邮箱。
(二)精心组织。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省局的活动安排,组织好本地的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要在8月29日前后1周,在办公地点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在8月29日当天,要在城市主要中心广场和单位所在地设立宣传点,向群众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品。扩大测绘影响,提高宣传效应。
(三)创新形式。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专题讲座、有奖问答、设点宣传解答咨询、摆放展板、举行文艺汇演、发表领导署名文章、发放宣传资料和纪念品等活动,集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测绘法宣传活动。
(四)抓好宣传。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及时报道测绘法宣传日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提升宣传效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开通测绘法宣传日专栏,集中报道各地宣传活动。各地有关宣传活动的新闻、图片和音视频资料要及时报送中国测绘报河南记者站和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电子邮箱:whc919@126.com;电话:0371—65919304。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电子邮箱:hnchtg@163.com;电话:0371—65919335。
(五)做好总结。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宣传活动中的亮点,如:好的作法、取得的实效等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省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和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周 群
联系电话:0371—65919303;65919311(传真)
电子邮箱:18dishi@163.com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