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 发布日期:2016-08-19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测办〔2016〕33号)文件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审核、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二、信用征集
1.征集对象: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批准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
2.征集范围: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反映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状况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3.征集来源:包括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征集、测绘资质单位申报、政府有关部门公开、公众举报及其他有关渠道等。
4.时间要求:我省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受理、转报工作最迟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1.业务培训。省局将于近期采用适当形式向市局和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传达信用管理政策,推广使用信用管理平台。
2.信息录入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基本信息通过测绘资质管理系统导入,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均依托信用管理平台(http://xinyong.nasg.gov.cn/crms/)进行在线录入。
3.受理转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审核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接受异议申请和公众举报并妥善处理。我省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受理、转报工作最迟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有关说明
1.关于信用管理平台。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发布,依托国家局2016年新开发上线的信用管理平台(http://xinyong.nasg.gov.cn/crms/),实现统一入口、统一发布和统一管理。
2.关于地方配套细则。我省采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
3.关于工作流程。我省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测绘资质单位申报,市局三级审查,省局三级审核的流程予以办理。
五、工作要求
1.妥善安排。各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做好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督促推动落实,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2.确保质量。各地要认真执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确保征集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坚持依法处理、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打造阳光政府,树立良好形象。
3.强化服务。市局要主动靠前服务,从政策解读、系统操作等方面,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指导。要面向社会公众做好信用查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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