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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6-0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省直测绘资质单位:
实施年报公示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2015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单位基本信息、资质条件变化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人员流动情况、仪器设备变化情况、是否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涉外情况、2015年度完成合同额最多的10个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情况、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其他情况、承诺书等(详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各测绘资质单位务必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填写完整,并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三、操作流程
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登录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找到左侧“日常管理”,点击“年度报告”,然后点击“添加年报”,开始年度报告工作,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按时提交网上报告材料,并对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记入单位不良信用信息。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两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辖区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及时填报,采用综合执法检查、测绘资质巡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提交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随机抽查,对测绘资质单位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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