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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修订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3-0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直属测绘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部门):
为认真贯彻李克强副总理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作出的“切实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监管”重要批示精神和测绘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拟对《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和《标准》)。结合我省情况,现征求你单位对《规定》和《标准》的修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不断孕育发展,呈现出单位规模迅速壮大、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新型服务业态不断涌现等新的特点。做好《规定》和《标准》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制度,对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和扶持测绘单位快速成长,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工作牵涉到测绘地理信息全行业的利益,责任大、影响大、难度大,请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
二、修订的重点内容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管函〔2013〕10号文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本着积极稳妥、体现差异、兼顾公平、科学适用的原则,对《规定》和《标准》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一是细化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的方式、手段、内容和程序等,加强资质许可的事后监管;二是完善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与市场信用、质量和保密管理、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相衔接的有关制度;三是加大对违背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合理划分测绘专业类别,科学调整各等级测绘资质考核条件;五是调整、补充、完善测绘人员、仪器、质量、保密、成果、业绩、作业限额等考核指标和考核条件。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从促进测绘事业兴旺发达和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来做此项工作,结合实际,总结工作经验,通过调研、座谈、讨论等形式,多渠道听取行业资质单位、管理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规定》和《标准》电子版登载在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首页(www.hnchj.com)的“政策法规→重要规范性文件”栏目中,请自行下载参阅,我局不再另行寄送。
(三)请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修订意见反馈我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并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张仕蓉 王永生
电 话:0371—65946574
传 真:0371—65941942
电子邮箱:chjfgc@126.com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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