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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局开展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
现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测办〔2013〕22号文件附后)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落实。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2012年7月1日之后立案,在2013年6月30日前结案、适用一般程序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全面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并于7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二、自查报告内容。
(一)本单位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
(二)本单位在案卷评查规定期间行政处罚案卷的总数,自查案卷数,发现的问题;
(三)本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特点;
(四)通过自查发现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五)自查报告要附2012年7月1日之后立案、在2013年6月30日前结案、适用一般程序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目录,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期间无行政处罚案卷,要向省局报送书面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本单位未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
四、省局将于8月中下旬组织人员到各市对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遵照国家局测办〔2013〕22号文件要求,完成自查各项工作,迎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抽查
 
2013年5月13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测办〔20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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