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5-10-19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直属测绘资质单位:
为促进全省地理信息事业可持续发展,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强化测绘活动事中事后管理模式,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水平,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要求和2015年度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座谈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巡查暨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依据,深入研究新常态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新特点和新需求,探讨贯彻落实各项测绘法律法规的新思路、新举措,深化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事中事后的监管模式,强化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的服务水平,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巡查调研内容
(一)测绘活动
1.对《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2.单位基本信息年度变化情况;
3.测绘任务备案和市场信用信息情况;
4.遵守测绘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是否有测绘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
5.完成的测绘项目与测绘资质许可等级、范围是否一致情况;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
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主要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测绘技术与质量标准执行情况;测绘成果使用过程中的质量与服务情况;
2.测绘项目的质量情况
文档资料包括: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总结、仪器检定材料、各类检查记录、测绘质量检查报告与验收意见、用户意见等;
测绘成果包括:包括图件、数据资料、产品附件等。
(三)调研内容(调研提纲附后)
三、范围和比例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省级巡查的重点是全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本次巡查总比例不少于全省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30%。
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巡查。巡查总比例不少于20%。
四、巡查方法
(一)本次巡查采取单位自查、问卷调研、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巡查等方式。
(二)本次巡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程序进行,提前五天向被巡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时间、要求等相关内容。工作结束后,应向被巡查单位出书面反馈意见。
五、时间与安排
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巡查工作从2015年10月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2015年10月15日—10月25日)
1.制定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巡查暨调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全面部署巡查工作。
2.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局巡查暨调研方案,制定本区域内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切实做到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上下联动,保证实效。
(二)巡查调研阶段(2015年10月26日—11月16日)
省局将派3个巡查小组进行此项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要积极与省局相关巡查小组联系,沟通情况,确定好时间和路线,做好配合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7日—11月20日)
对2015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综合巡查调研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这次巡查和调研工作是落实党风建设的重要实践活动,是落实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是贯彻2015年度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巡查和调研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启动联合机制,部署自查工作。确保巡查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二)全面巡查,务求实效
这次调研、巡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因此,在巡查工作中要熟知相关的法律依据内容,又要实事求是,突出行业和地方特点;既要规范测绘市场行为,又要帮助测绘单位解决实际问题。要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客观地充分肯定成绩,实事求是地找准存在的问题。
(三)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为提高各省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加强省、市测绘管理工作的协调互动,这次巡查省局将抽调各省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各省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一名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个人素质好的同志充实到省局巡查小组中,达到以巡查带培训的目的。
(四)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1.查小组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服从指挥,严守纪律不得泄露受检单位成果和商业秘密。对违反党纪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巡查小组对测绘单位巡查结束后应当场将巡查结论告知测绘单位;情况复杂难以当场出具结论的,巡查小组应当在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并送达被巡查单位和属地测绘主管部门。
3.需要整改的测绘单位,巡查小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间要求。对不能按时整改和有重大违法情况的测绘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七、其 他
(一)测绘资质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编制2013年1月—14年12月期间完成的测绘项目情况汇总表(附后)。
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和省直管乙、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此次巡查结果将纳入全省2015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绩效考核和评先内容;亦是测绘单位测绘资质管理考核及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请于12月底前将巡查总结上报省局办公室和相关处室。
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朱志军 电话:0371—65919303
国土测绘处 李 辉 电话:0371—65919336
附件:
2.2013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完成的测绘项目情况汇总表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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